常平镇国有资产交易办法(修订):点击进入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常平镇国有资产交易活动的权利,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六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783 号)等有关规定,常平镇资产管理中心重新修订了《常平镇国有资产交易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修订)》),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交易办法(修订)》出台背景
2024年12月,常平镇收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问题事项的函》。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常平镇国有资产交易活动的权利,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六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783 号)等有关规定,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交易办法》主要内容
《交易办法》共有九章,包含四十四条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理机构。镇资产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全镇国有资产交易工作,协助维护交易平台业务网络系统和交易网站,指导、监督和交易事项的审查工作。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与镇招投标服务所合署办公,以下为简称交易中心)为国有资产提供交易服务。业主单位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交易工作,将国有资产交易要素录入交易业务系统,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和经济合同台账。
(二)交易方式。平台交易可采取公开交易、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等方式进行。业主单位应在原交易合同到期前3个月向镇资产管理中心提交资产交易申请。国有资产原承租合同终止后,无特殊原因不得继续由原承租方占用。
(三)公开交易、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等交易程序及所需资料。公开交易,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接受意向人报名,通过竞投人竞争性报价或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达成的交易。国有资产交易符合续租条件的,可由业主单位与承租人达成续约交易。国有资产交易符合磋商条件之一的,可由业主单位直接与特定意向人磋商达成交易。小额资产交易设定使用范围。对于小额国有资产,可简化交易程序。
(四)责任追究
1、各企、事业单位财务记账人员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每月检查记账单位经济合同和账目。发现违规交易情况的,应及时书面报告镇资产管理中心。违规交易项目合同到期后,禁止执行续约交易程序。
2、竞投参与人在国有资产交易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情形的,取消竞标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业主单位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RAYBET雷竞技入口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扣减绩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处理;给国有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镇资产管理中心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竞投人信息、泄露竞投文件或交易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提醒谈话、问责、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平镇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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